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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安天大战”的真正的主角,安氏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均已到席,与会的各路中小投资者无不为之侧目。
只不过大家投以关注度最高的还是天盛资本所在的席位区域,确切来说大家都把目光集中在了天盛资本创始人陆鸣的身上。
在场与会的各大中小投资者都是人到中年三四十岁以上,在望见陆鸣的时候,也是汗颜不止,好像在场所有的股东当中,他是最年轻的一位,但又是目前安氏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太年纪不大了!
事件没有发生之前,是作何也想不到搅动资本市场风起云涌的男1号竟会是如此的年纪不大。
远处的景色在视线中渐渐模糊。
……
股东大会宣布正式开始。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率达到了75.86%,创出了安氏集团历次股东会出席率最高纪录,这份新纪录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次股东会的不同寻常。
安氏集团董事兼总经理安谨鸿突然发言道:“在大会审议事项开始前,允许我在会上就之前公开发表的‘强盗、豺狼’言论向天盛资本以及陆先生本人道歉。”
嗯?
与会的各路股东在听到安谨鸿的这一猛然发言都露出了诧异,纷纷向他投去了诧异的目光。
这突如其来的一句话,让全体股东都感觉到有些不对劲。
双方可是死敌来着,在场的人谁不了解这件事情啊,在此物时候猛然对死对头发表公开道歉的言论,这就有意思了。
末了,天盛资本所在席位的陆鸣把桌上的会议话筒,说:“在大会对就已通知的审议事项进行股东大会表决之前,我提议先对临时增加的一项议案优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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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一出,再次让除了安氏家族以外的全体出席的股东感到意外,猛然在股东大会上临时增加的新的事项表决?
又产生了新的变数了。
就在这时,与会的一位股东代表提出了反对,他是汇景集团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汇景集团仍然还有0.83%的股份没有出完,这次也参与了大会表决。
“反对!程序违规,我国《企业法》第102条明确要求股份企业在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审议事项作为会议通知的必备内容,并且明确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同理,股份企业也不得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临时增加议题,表决事项无效。”
纵然没有超过1%的比例,但在股权分散的安氏集团也是实打实的大股东了,其他小股东很意外的是,这难道不应该是安氏家族的人跳出来反对?
不过在看到反对方是汇景代理人的时候,又恍然大悟了,这是安氏集团一系的,那就没有甚么区别了。
外界还不知道双方早就翻脸了。
在反对的声音出现之后,天盛资本这边,坐在陆鸣旁边的首席律师姚筠当即发言道:“反对无效。我国《企业法》同时也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只规定了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股东,没有规定必须要通知会议审议事项,亦没有要求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换言之,安氏股份有限责任企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不禁止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增加议题和对增加的议题进行表决。”
而安氏集团既不是股份公司,也不是有限公司,而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宛如造成谁也不服的结果。
这就有意思了,《企业法》规定股份公司就审议事项要做出明确通知,但又没有对有限公司会议通知的记载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这时,姚筠之后补充道:“就通知程序而言,若企业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换言之,如果安氏集团《企业章程》中规定会议通知必须要明确会议议题,则对未事先通知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无效。安氏集团《企业章程》委实没有没有相关规定,然而安氏集团全体股东有特殊约定召开股东会会议,无序明确通知审议事项。”
汇景集团的委托代理人不服道:“巧言令色,混淆视听,你说的这些并不符合《企业法》适用效力。”
姚筠有条不紊的说道:“你说的不错,《企业章程》规定适用于《公司法》,根据《企业法》委实无效,但在这里我们根据的是股东协议,而股东协议适用于《合同法》而非《公司法》,本协议约定是由双方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共同约定,符合《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汇景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听到对方的反驳,最后只好选择了闭嘴,他当然了解,只是装作不知道而已。
与会的若干散户小股东望见双方之间的争论,这才知道股东协议原来是归《合同法》管,一直以为是《公司法》管来着。
好戏还在后头
难怪势单力孤的小散搞不赢大机构,人家的团队阵容是一群顶尖的业内人士,能搞得过才见鬼了。
普通的散户还真的被这些复杂的内容不太清楚,因为太复杂了,不是法律从业人员,不太可能清楚的了解各项规定。
“下面,就大会临时增加议题进事项行审议与投票表决。”大会上的工作人员开始发言道:“本事项提议修改安氏股份有限责任企业《公司法》内容新规,并由全体股东表决特殊约定……”
在场的中小投资者们暗叹天盛资本上来就要修改《企业章程》,正如所料是来者不善啊。
企业章程就相当是以一家企业的小宪法。
只不过接下来,随着大会主持者对临时提案的内容做出了表述之后,所有与会的中小股东都惊了,赫然便是陆鸣私下与安祁隆会面是提出的三大条件。
派息比率不低于48.5%、EPS不低于220亿的业绩对赌,这两条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压根就没有想到的事情,况且至少为期十五年,换句话说,只要这项提案通过了,安氏集团每年至少都要给全体股东分红保底106亿以上。
意外到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
对于小股东来说,实际上拿到的分红可能不多,因为持有的股票数量少,散户嘛。
但是对于大股东、大资金来说就不一样了,例如天盛资本现在持有安氏集团超过20%的股权,意味着每天都能躺着手到二三十个亿的现金分红啊。
如果这条议案被通过,那明日直接继续涨停数板的节奏,妥妥的,毫无悬念的。
散户小股东纵然分不到多少绝对红利,但这么爆炸性的超级大利好,安氏股份的股价还不得涨破天?手里的股票价格大涨带来的溢价可远比分红的多太多了。
这个发现让所有人都愣住了。
绝对是超级大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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